关于公布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、监事会
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为了拓宽学校办学融资渠道,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,学校同意成立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。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、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经1月11日校长办公会和1月17日党委会审定通过,并在民政部门正式备案,现予公布。
根据学校实际和《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,基金会理事会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,下设办公室、项目部、信息部和财务部。
一、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组成
(一)基金会理事会
理事长:孙沛勋
秘书长:杨永革
理 事:孙沛勋 杨永革 刘利华 孟祥福 李 良
(二)基金会监事会
监事长:冯 林
监 事:褚 琳 巩雪松
二、基金会理事会工作职责:
1.制定、修改章程;
2.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秘书长;
3.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4.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5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6.决定设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7.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8.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9.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10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。
三、基金会监事会工作职责:
1.检查监督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;
2.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。
四、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:
(一)秘书处工作职责:
1.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2.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3.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;
4.组织制定工作计划,分解落实各项工作;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办公室工作职责:
1.负责联络、协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;
2.负责各类公文、函件的签收、传阅和归档工作;
3.负责基金会网页的设计、维护和更新;
4.负责各种捐赠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;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项目部工作职责:
1.负责项目的实施、管理、跟踪、评估及反馈;
2.负责建立与维护学生奖助学金等项目信息库;
3.负责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;
4.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检查;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四)信息部工作职责:
1.负责策划、组织、开展筹资等公关活动;
2.负责国内外筹资渠道的拓展与联系;
3.负责社会捐赠的各种咨询服务工作;
4.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,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;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五)财务部工作职责:
1.按照基金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工作;
2.负责基金会年度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,接受审计、财税部门的年度检查;
3.负责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;
4.负责基金会会计财务档案的建档与管理工作;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西安工程大学
2019年4月8日